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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秋季监狱系统公务员面试的通知

2010-11-11 18:26

 

一、   报到地点

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一楼大厅(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)。

二、需携带的证件材料

㈠已就业人员(具有政府、党群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身份的人员)

⒈身份证原件,准考证原件,部分职位要求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、执业医师资格证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、药师资格证、检验师资格证、检验士资格证、护士执业资格证、运动员等级证等原件;

⒉毕业证原件,如为专升本,专科、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;本科以上职位还需携带学位证原件;

⒊中、小学教师携带县(市、区)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(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);

⒋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);

⒌专门职位的面试考生携带“三支一扶”计划、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”的考核合格证;

⒍就业工作不满1年的需携带报到证原件(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无此证)

㈡未就业人员:

⒈身份证原件,准考证原件,部分职位要求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、执业医师资格证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、药师资格证、检验师资格证、检验士资格证、护士执业资格证、运动员等级证等原件;

⒉毕业证原件,如为专升本,专科、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;本科以上职位还需携带学位证原件;

⒊报到证原件(成人教育类毕业生无此证)

三、其他事项

㈠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,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。

㈡监狱系统的体检工作拟在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,因此,进入体检的考生除了携带以上材料外,还须准备以下材料:

⒈近半年内照的一寸彩照2张,两寸彩照1张(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报考单位及姓名);

A4纸复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毕业证复印件2份、学位证复印件1份、报到证复印件1份、有关资格或等级证复印件1份。

四、面试考生报到日程表